大連信隆順商貿(mào)有限公司:本院受理原告中汽研(天津)汽車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訴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審理終結(jié)。現(xiàn)向你公告送達(2025)遼0211民初14534號民事判決:一、自本判決發(fā)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(nèi),被告大連信隆順商貿(mào)有限公司向原告中汽研(天津)汽車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返還貨款3500元及相應違約金(以3500元為基數(shù),自2025年4月4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(yè)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)。案件受理費50元(原告已預交),由被告大連信隆順商貿(mào)有限公司負擔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(nèi)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,逾期視為送達。如不服本判決,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(nèi),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,交納上訴費,上訴于大連市中院。
大連市甘井子區(qū)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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