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安曲美家居有限公司、沈照兵:本院受理原告王磊與被告海安曲美家居有限公司、沈照兵勞動爭議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,現(xiàn)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(2025)蘇0685民初14217號民事判決書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(nèi)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,逾期即視為送達。如不服本判決,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(nèi),向本院遞交上訴狀,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(shù)提出副本,上訴于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,同時按照本院提供的上訴案件訴訟費用交納通知書確定的銀行賬號,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。逾期本判決即發(fā)生法律效力。
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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