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馨、劉偉:本院受理原告朱一兵與你們民間借貸糾紛一案,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們送達,現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九十五條之規(guī)定,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、應訴通知書、舉證通知書、告當事人書、三個規(guī)定監(jiān)督卡、廉政監(jiān)督卡、證據副本、開庭傳票、簡轉普裁定書等。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,即視為送達。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。并定于2026年7月1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開庭審理,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。
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(qū)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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