馮海響、劉夢旗:本院受理原告劉文思訴被告馮海響、劉夢旗民間借貸糾紛一案,現(xiàn)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(2026)冀1125民初1202號民事起訴狀副本、應(yīng)訴通知書、舉證通知書、訴訟風(fēng)險提示書、開庭傳票、應(yīng)訴須知、廉政監(jiān)督卡及審判人員通知書。自公告之日起,經(jīng)過30日即視為送達。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(nèi),并定于2026年7月14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七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,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。
河北省安平縣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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