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家梁
近日,貴州省黔南州甕安縣人民法院對一起開設賭場案作出判決,被告人周某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,依法追繳違法所得?!?/p>
據悉,在該案中,周某利用移動通訊APP軟件開設“手機麻將館”,以“玩棋牌”為幌子通過移動社交平臺大肆招攬賭客,在網絡虛擬麻將房間內以計分方式進行賭博,并以“房費”為由抽頭漁利?!?/p>
2023年12月,甕安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在日常排查工作中發(fā)現,有人利用手機APP軟件招攬賭客進行網絡賭博。通過技術偵查手段,該局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周某。2023年12月12日,偵查人員將周某抓獲到案。訊問時周某稱,只是偶爾邀請親戚好友在手機上打麻將消遣娛樂,并沒有收取任何費用。
為此,公安機關根據周某手機中提取的微信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,順藤摸瓜找到了與周某有多次小額轉賬記錄的程某、冉某某等人,后者如實交代了在周某組織下在手機上打麻將并按照輸贏情況支付“房費”給周某的事實。經提取周某微信和支付寶流水,其資金往來情況與程某等人的證言能相互印證,隨后周某承認了利用手機APP開設賭場的犯罪事實?!?/p>
經偵查查明,2021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間,周某通過“誠信”聊天軟件招攬人員參賭,并提供“麻友圈2”APP軟件二維碼供賭博人員下載,在群內組織程某某、冉某某等人在其開設的虛擬麻將房內通過打麻將方式進行賭博,結束后按照軟件內積分統(tǒng)計表,采用微信轉賬、支付寶轉賬等方式結算賭資,并按照每贏15分及以上抽取2元至3元的“房費”。
2024年12月30日,公安機關將周某開設賭場案移送甕安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?!?/p>
受案后,甕安縣檢察院圍繞認定涉案賭資數額、厘清犯罪定性等問題引導偵查,進一步夯實證據基礎,為下步追贓挽損和精準量刑奠定了堅實的工作基礎?!?/p>
一方面,偵查機關認定周某犯罪獲利數額由周某指認確定,未委托鑒定機構審計,在檢察機關監(jiān)督下,公安機關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周某在開設賭場期間收取的“房間費”進行審計,準確認定涉案賭資流水21萬余元及違法所得34845元。另一方面,經辦案檢察官認真梳理周某流水信息,發(fā)現在開設賭場期間,除收取賭客“房費”以外,還存在多筆向“李某”轉賬的記錄,結合周某供述稱其向上家購買房卡并支付好處費的事實,引導公安機關調取“李某”與周某的資金往來記錄,發(fā)現周某從李某購買房卡后,又將抽頭漁利按照約定比例與李某進行分成,周某在其中起到幫助和輔助作用,依法可認定為從犯?!?/p>
“周某針對不特定的公眾,通過分享個人二維碼方式邀請參賭人員進入群聊,群聊人數最多達到200余人,日?;钴S人數30余人。其開設賭場行為長期穩(wěn)定,賭博場所、賭博時間、賭博方式均事前約定并且長期遵守,應定性為開設賭場罪?!?月8日,甕安縣檢察院以周某涉嫌開設賭場罪向法院提起公訴,并提出量刑建議。經審理,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,對周某作出有罪判決?!?/p>
“要構建打擊犯罪立體防線,實現對網絡賭博犯罪的全鏈條打擊。”案件成功辦理后,甕安縣檢察院抓住資金流向關鍵引線,以點破面,迅速鎖定上游房卡供應商李某,并將線索移送李某所在公安機關,從源頭上切斷賭場運行的“彈藥”供應鏈。此外,該院還通過對比交易記錄發(fā)現的另一組異常資金流,順藤摸瓜找到另一起平行犯罪案件線索,依法制發(fā)《補充偵查提綱》,要求公安機關對瞿某某涉嫌犯罪核實情況進行說明。隨后,公安機關依法對瞿某某犯罪線索進行研判并立案偵查,有力打擊裂變式犯罪。
“網絡賭博具有犯罪行為隱蔽化、犯罪鏈條延長化等特點,要堅持標本兼治,精準拆解案情,推動分類處置,做實打防結合,清除網絡賭博行為滋生蔓延的土壤?!贬槍ξ催_到刑事犯罪標準但助長賭博犯罪的參與者,甕安縣檢察院依法監(jiān)督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,切實推動行刑無縫銜接,同時推動構建“打源頭、揪主干、清土壤”的立體化治理模式,切實推動檢察履職從單案辦理到系統(tǒng)治理延伸。
編輯:董博